肥西县内水利工程治理规模划定

时间:2023-05-22 16:10 作者:开云app官网下载入口
本文摘要:日前,县政府组织气力,完成县域内斑鸠堰河等11条河流、托山等99座水库、山南分干渠等90条渠道、墩油坊等2座泄洪闸及56个国有水利工程治理区治理规模划定事情,征求了相关乡镇和部门意见,并经专家审查,现公布县域内斑鸠堰河等11条河流、大杵塘等99座水库、山南分干渠等90条渠道、墩油坊等2座泄洪闸及56个国有水利工程治理区治理规模划定结果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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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县政府组织气力,完成县域内斑鸠堰河等11条河流、托山等99座水库、山南分干渠等90条渠道、墩油坊等2座泄洪闸及56个国有水利工程治理区治理规模划定事情,征求了相关乡镇和部门意见,并经专家审查,现公布县域内斑鸠堰河等11条河流、大杵塘等99座水库、山南分干渠等90条渠道、墩油坊等2座泄洪闸及56个国有水利工程治理区治理规模划定结果通告。详细治理规模划定如下:一、河流1、斑鸠堰河:外缘界限线长度11.632公里,其中左岸外缘界限线长度为5.769公里、右岸为5.862公里。(1)划界尺度:堤防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,无堤防段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

(2)治理主体:肥西县经济开发区。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、岳小河:外缘界限线长度5.866公里。

(1)岳小河全线为无堤防段,起讫所在:铭传路-派河。划界尺度: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,外缘界限线长度:5.866公里。(2)治理主体:肥西县经济开发区。

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、灼烁大堰河:外缘界限线长度11.632公里,其中左岸外缘界限线长度为5.692公里、右岸为5.818公里。(1)划界尺度:堤防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,无堤防段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

(2)治理主体:上派镇人民政府。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4、王建沟:外缘界限线长度4.315公里,其中左岸外缘界限线长度为2.251公里、右岸为2.164公里。(1)划界尺度:堤防段以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,无堤防段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5、二里半河:起讫点:潜南分干-丰乐河,外缘界限线长度54.650公里米。

(1)无堤防段:从潜南分干至花岗镇黄庄村旁,根据开口线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有堤防段:从花岗镇黄庄村旁至丰乐河,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、姚湾河:起讫点:花岗镇余小郢村-丰乐河,外缘界限线长度26.668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、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.花水堰河:起讫点:铭传乡曹大堰水库-山南镇赵家畈,外缘界限线长度15.305公里。(1)无堤防段: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

(2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、黄堰坝河:起讫点:柿树岗乡九龙庵-柿树岗乡叶家圩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14.095公里。

(1)无堤防段: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(2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、长堰河:起讫点:双河分干-丰乐河,外缘界限线长度27.325公里。(1)无堤防段: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

(2)治理主体治理主体为铭传乡、官亭镇。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0、杨湾河:起讫点:潜南分干-丰乐河,外缘界限线长度54.022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以河流开口线往外6米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1、王桥小河:起讫点:高店乡松台-高店乡楚圩子,外缘界限线长度6.812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以河流开口线划定治理规模外缘界限线。(3)治理主体:高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二、水库1、托山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山南镇西岳村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15.43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1764474平方米。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

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55.87米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、大堰湾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堰湾社区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9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1330540.5平方米。

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56.2米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、灼烁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山南镇灼烁村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7.13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541640.1平方米。

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64.76米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、蛟头陂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周坝社区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4.45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780760平方米。

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23.19米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5、潜山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铭传乡鸽子笼村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3.11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276525平方米。

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84.29米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6、潭冲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上派镇绿锦社区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7.27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916852平方米。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28.78米。

(3)治理主体:潭冲水库治理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7、大杵塘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丰乐镇桥中村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7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364452.3平方米。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19.37米(1985国家高程基准,下同)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8、小官塘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花岗镇陶店社区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5.63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734524平方米。

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23.53米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9、谢高塘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上派镇谢塘社区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6.15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740760平方米。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30.08米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0、宣湾水库:为小型水库,水库位于肥西县上派镇三岗村境内,外缘界限线长度3.72公里,治理规模面积310281平方米。(1)坝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修建物边缘线起向外20米;主、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。

(2)库区治理规模划界尺度:按设计洪水位29.05米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1、童洼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637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0.0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12、灼烁大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114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9.3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3、洪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056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4.1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桃花工业园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4、芝麻洼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4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9.3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柏堰科技园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15、平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614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5.5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16、王祠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1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7.3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17、张大冲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3.99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5.7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8、交通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428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6.6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9、南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4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5.4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0、大兴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1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9.2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1、孙中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608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7.9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2、老鹄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818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5.5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3、丰产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456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5.8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4、江大坝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10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7.9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5、六合坝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308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1.5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6、赵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17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9.2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7、红光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744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8.9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8、圆洞山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53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0.1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9、石丘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056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1.1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0、王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29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2.8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1、僧人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8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7.5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2、高门坎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742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4.9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33、东棵洼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11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9.7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4、黄岭洼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56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4.0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35、箍箍山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4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3.4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6、瓦屋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6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7.9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7、周大冲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41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8.0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8、潘中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93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9.1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9、大柳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77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8.6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山管委会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0、大泊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94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4.6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1、曹官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51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8.9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2、殷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49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4.4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3、程店大官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19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6.4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4、大地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736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1.7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5、交背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703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0.0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6、黄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35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6.7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7、大路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117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9.0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8、皎洁荡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608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7.7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9、花明荡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3.55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9.3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丰乐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0、小英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84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4.4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1、墩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092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7.4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2、稻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192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7.5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3、郑门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8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4.8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4、青桥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3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4.5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5、马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5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6.4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6、十冲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5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2.3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7、赵祠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37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3.9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8、大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7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5.2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9、杨泥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52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4.0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0、赵深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4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3.3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1、北荡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3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2.6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2、合龙坝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99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1.2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3、大堰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7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9.8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柿树岗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4、吴中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87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2.9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5、陈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74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3.1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紫蓬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6、凤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6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3.9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紫蓬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7、王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43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1.4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8、胡大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54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81.7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9、丰收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7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2.5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0、汪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559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81.3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1、姚塘冲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28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9.5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2、刘五房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659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65.4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3、红旗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654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96.3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4、曹大堰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841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9.63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5、刘瓦屋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738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4.2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铭传乡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6、松元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83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1.2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7、寒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80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4.9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8、城河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696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1.5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9、张竹元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848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3.1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0、老牛坟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50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77.1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1、卫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467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6.57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2、张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07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2.0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3、大沙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49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3.0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4、黄洼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32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1.0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5、大城河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4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1.99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86、杨湾大坝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546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1.4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山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7、西边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6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1.4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8、黄蟮陂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564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4.3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9、刘小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01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29.3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0、陈阁洞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742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4.6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1、南公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0.974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7.9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2、陈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549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6.16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3、群英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380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6.35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4、张大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273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3.88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5、决战沟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2.411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15.71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6、库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493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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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8.7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7、下英塘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74公里。

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42.32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8、西湾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01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

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38.44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99、小卫冲水库:外缘界限线长度1.125公里。(1)坝区:主副坝背水坡脚外50米,两头10米。(2)库区:以设计洪水位50.70米(85高程)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花岗镇人民政府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三、渠道1、山南分干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渠首(磨墩引河)至李桥村横店,外缘界限线长度52.116公里米。(1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、界河支渠:起讫点:山南分干渠-枣树园,外缘界限线长度14.47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.义河支渠:起讫点:山南分干渠-潘家岗,外缘界限线长度13.849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、袁店支渠:起讫点:山南分干渠-张小店,外缘界限线长度8.703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、防虎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黄花,外缘界限线长度12.85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、孙集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马家庄,外缘界限线长度25.314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、堰西分支渠:起讫点:分支渠首-新圩拐,外缘界限线长度3.869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、苒店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九连塘,外缘界限线长度26.571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9、过岗分支渠:起讫点:苒店支渠-郎头店,外缘界限线长度6.842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0、花岗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中间郢跌水,外缘界限线长度26.56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1、仓房分支渠:起讫点:花岗支渠-余张嘴,外缘界限线长度23.832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2、董岗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下岗,外缘界限线长度23.832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3、谢高塘支渠:起讫点:潜南分干-谢高塘水库,外缘界限线长度10.684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4、小童岗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韩圩,外缘界限线长度12.07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5、程店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程店街道,外缘界限线长度11.78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6、彭圩支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马家圩,外缘界限线长度12.567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7、英山电灌站引水渠:起讫点:潜南干渠-二级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2.144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8、桃树堰分支渠:起讫点:二级站出水口-黄小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9.63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19、白衣分支渠:起讫点:桃树堰分支渠-烧脉社区红山,外缘界限线长度10.367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0、新街分支渠:起讫点:白衣分支渠-蔡冲村宣大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8.884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2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潜南分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1、双河分干渠:起讫点:檩树堰渠下涵(桩号17+635)至东支渠进水闸(桩号25+655),外缘界限线长度18.40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开口线外20米。(2)无堤防段:开口线外20米。

(3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2、双河分干渠西支渠:起讫点:双河分干渠-八里杠,外缘界限线长度25.277公里。(1)无堤防段:开口线外5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3、双河分干渠中支渠:起讫点:双河分干渠-长堰口,外缘界限线长度17.835公里。(1)无堤防段:开口线外5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4、双河分干渠东支渠:起讫点:双河分干渠-小松元水库,外缘界限线长度18.931公里。

(1)无堤防段:开口线外5米。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5、杨湾电灌站渠:起讫点:杨湾电灌站-东支渠,外缘界限线长度1.701公里。(1)无堤防段:开口线外5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6、神灵电灌站出水干渠:起讫点:神灵站至东南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6.492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7、神灵电灌站东一支渠:起讫点:东一闸至茶棚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7.472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28、东二支渠:起讫点:东二闸至滨锋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7.610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29、苏小支渠:起讫点:东南朱墩至翻水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4.264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0、五五支渠:起讫点:平西闸至胡岗队,外缘界限线长度1.525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1、佘祠支渠:起讫点:佘祠闸至佘祠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23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2、西一支渠:起讫点:沈夹衡至蒋岗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5.09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3、平东支渠:起讫点:平东闸至新周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70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4、西二支渠:起讫点:东南闸至塘南二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2.743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35、高郢支渠:起讫点:东南朱墩至高郢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1.39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6、王桥电灌站出水渠:起讫点:王桥站至河口二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6.22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37、王桥电灌站排水渠:起讫点:王桥站至跨河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4.641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38、临岗电灌站出水渠:起讫点:临岗站至永和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5.91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39、临岗电灌站排水渠:起讫点:临岗站至团结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6.45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0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0、房小玥电灌站出水渠:起讫点:房小玥站至龙安村,外缘界限线长度4.79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侧堤脚线外15米规模划定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2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1、金桥西一至西二渠:起讫点:西一站出水池至西二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6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2、金桥西二至渠尾:起讫点:西二站出水池至312国道涵,外缘界限线长度1.91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3、金桥东一至东二渠:起讫点:东一站出水池至东二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5.761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4、金桥东二至朱桥村渠尾:起讫点:东二站出水池至朱桥村部,外缘界限线长度6.22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5、金桥东二至王祠渠尾:起讫点:东二站出水池至王祠渠尾,外缘界限线长度6.15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6、金桥北一至北二渠:起讫点:北一站出水池至北二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3.22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7、金桥北二至朱桥村渠尾:起讫点:北二站出水池至朱桥村渠尾,外缘界限线长度6.893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48、官亭一站干渠:起讫点:出官亭一站水池至孙岗,外缘界限线长度3.472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49、焦婆支渠:起讫点:孙岗至焦婆,外缘界限线长度20.58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0、焦婆南分支渠:起讫点:焦婆街南头至张祠队,外缘界限线长度7.754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1、焦婆北分支渠:起讫点:焦婆街南头至后洼队,外缘界限线长度4.47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2、油坊铺支渠:起讫点:周大庄至邓西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13.727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3、陆大店支渠:起讫点:杨岗至小高庄,外缘界限线长度13.372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4、众兴支渠:起讫点:孙岗至炮楼墩,外缘界限线长度31.564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2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2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5、江夏引水渠至二站渠:起讫点:淠史杭干渠至二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3.41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6、江夏分干渠:起讫点:二站出水池至三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2.49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7、齐王支渠:起讫点:齐王分水闸至夏小圩分水闸,外缘界限线长度4.131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58、芦塘支渠:起讫点:芦塘分水闸至半王路公路涵,外缘界限线长度9.83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59、江夏支渠:起讫点:夏大塘控制闸至姚岗三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17.62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0、三站北斗渠:起讫点:江夏三级站至半王路公路涵,外缘界限线长度5.87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8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1、三站南斗渠:起讫点:粮站分水口至江夏街道,外缘界限线长度1.037公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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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2、八十里墩支渠:起讫点:齐王支渠至八十里墩,外缘界限线长度1.86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3、椿树支渠:起讫点:江夏分干渠至椿树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1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4、大井支渠:起讫点:江夏分干渠至大井,外缘界限线长度2.157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5、童圩支渠:起讫点:江夏分干渠至童圩,外缘界限线长度0.68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66、刘河站主干渠:起讫点:刘河站机房--工具分水闸,外缘界限线长度3.60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7、刘河站东支渠:起讫点:东分水闸--环湖大道,外缘界限线长度4.919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8、刘河站西支渠:起讫点:西分水闸--三联村吴圩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2.257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69、刘河站中学支渠:起讫点:刘河中学--蒋口河撇洪沟,外缘界限线长度1.94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0、刘河站三联支渠:起讫点:西支渠--军王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4.196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1、刘河站范岗支渠:起讫点:西支渠--范岗,外缘界限线长度2.831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2、刘河站李郢支渠:起讫点:主干渠--李郢,外缘界限线长度3.50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3、大丰站主干渠:起讫点:大丰站机房--铁匠棚,外缘界限线长度3.089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4、磨墩站引水渠:起讫点:马堰庄控制闸至磨墩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1.533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75、磨墩站主干渠:起讫点:磨墩站至小洼分水闸,外缘界限线长度3.469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6、磨墩站东支渠:起讫点:小洼分水闸至馆南中学,外缘界限线长度14.93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7、磨墩站西支渠:起讫点:小洼分水闸至李桥村汪冲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23.710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8、磨墩站中沟渠:起讫点:五爪塘村民组至小井庄村部,外缘界限线长度3.27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79、托山水库东支渠:起讫点:托山水库至板墙村潘岗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16.501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0、托山水库西支渠:起讫点:托山水库至长庄村汪岗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21.96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5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81、灼烁水库东支渠:起讫点:灼烁水库至灼烁村罗矿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4.67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2、灼烁水库西支渠:起讫点:灼烁水库至灼烁村老庄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3.92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3、老牛坟水库支渠:起讫点:灼烁水库至灼烁村老庄村民组,外缘界限线长度6.845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84、中派站引水渠:起讫点:贾化墩闸至中派站进水池,外缘界限线长度6.85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85、中派站出水干渠:起讫点:站出水口至油坊支渠放水闸,外缘界限线长度1.128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10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86、莫岗支渠:起讫点:莫岗支渠放水闸至老塘桥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5.30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7、油坊支渠:起讫点:油坊支渠放水闸至夏岗电灌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8.373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8、严店支渠:起讫点:中派站出水口至严店电灌站,外缘界限线长度5.249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89、侯排支渠:起讫点:侯排支渠放水闸至九道涵支渠,外缘界限线长度2.924公里。

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

90、西流支渠:起讫点:西流支渠放水闸至灼烁大堰,外缘界限线长度8.630公里。(1)有堤防段:根据背水坡脚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(2)无堤防段:根据开口线外3米为治理规模线。

(3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县水务局。四、泄洪闸1、墩油坊泄洪闸:治理规模面积48.9亩。(1)划界尺度:中型闸为上、下游各300米,两头堤防各3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2、红石堰泄洪闸:治理规模面积5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中型闸为上、下游各300米,两头堤防各3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五、国有水利工程治理区1、红石堰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19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:治理规模面积15.4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综合厂:治理规模面积13.3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、潜南干渠五十埠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2.1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5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程店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6.9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6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宣湾水库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0.4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7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童洼水库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0.6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8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营山电灌站一站:治理规模面积3.1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9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三墩塘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2.4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0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五十埠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3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1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蛟头陂水库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0.8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2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桃园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2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3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芮店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1.4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4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磨墩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3.8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5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聚星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3.3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6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横店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2.8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7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防虎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1.0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18、潜南干渠治理分局英山电灌站治理房、英山电灌站二站:治理规模面积7.8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潜南干渠治理分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19、四合圩堤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3.3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四合圩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0、肥西磨墩电力浇灌站生产区:治理规模面积19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1、肥西县磨墩电力浇灌站办公区:治理规模面积2.7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2、托山水库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1.2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磨墩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23、双河分干渠治理所小烟墩泄洪闸治理房:治理规模面积1.1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24、双河分干渠治理所六合治理段:治理规模面积4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5、双河分干渠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5.8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6、双河分干渠治理杨湾电灌站:治理规模面积0.6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双河分干渠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7、肥西县城西排涝站:治理规模面积8.2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派河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28、派河圩堤治理所老办公室:治理规模面积1.6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派河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29、派河圩堤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10.3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派河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30、中派电灌站:治理规模面积15.3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中派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31、肥西县滨湖泵站刘河站:治理规模面积24.9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2、大丰排灌站:治理规模面积3.5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刘河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3、蒋口河排涝站:治理规模面积39.7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蒋口河联圩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34、北干新河橡胶坝泵站:治理规模面积0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蒋口河联圩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5、黄龙塘支河生态补水站:治理规模面积1.9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蒋口河联圩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6、肥西县丰乐圩堤治理所防汛物资储蓄堆栈:治理规模面积2.7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丰乐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7、丰乐堤围治理所老所址:治理规模面积2.3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丰乐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8、丰乐圩堤治理所:治理规模面积0.5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丰乐圩堤治理所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39、肥西县滨湖泵站神灵站:治理规模面积28.4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40、肥西县神灵电灌站王桥分站:治理规模面积6.0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1、肥西县神灵电灌站房小玥分站:治理规模面积10.1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2、肥西县神灵电灌站临岗分站:治理规模面积67.1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神灵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3、庙台站:治理规模面积4.9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4、肥西县官亭电力浇灌站:治理规模面积111.1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5、官亭二级站:治理规模面积12.6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6、江夏姚岗三站:治理规模面积8.6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7、江夏中学3站:治理规模面积5.7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8、肥西县江夏电灌站:治理规模面积13.8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49、江夏电灌站老站址:治理规模面积5.7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50、江夏一级站:治理规模面积3.8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51、金桥东二站:治理规模面积9.6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52、金桥东一站:治理规模面积10.6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

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53、金桥北二站:治理规模面积5.8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54、金桥北一站:治理规模面积14.9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55、金桥西二站:治理规模面积3.2亩。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56、金桥西一站:治理规模面积2.6亩。

(1)划界尺度:为厂区,前池,收支水道等修建物周边10米。(2)治理主体:官亭电灌站,主管部门:肥西县水务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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